湖北省政协近日深入调研后提出,在环境保护专项治理中要注意法律手段的应用,避免为治理工作的继续开展留下问题和隐患。 去年,湖北省出台了以治理小造纸、小水泥、小火电、城市污水为重点的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意见。当年,通过治理“小水泥”一项,湖北去年减少粉尘排放13.5万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0.9万吨,减少能耗100万吨标准煤以上。今年4月上旬,结合省政协常委会议建设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协商专题,省政协副主席李宗柏率省政协社法委部分委员,专门就优化“小水泥”专项治理的法制环境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考察了多家水泥企业后了解到,一些政府为在期限内完成关停任务,只将政府相关文件作为依据,用行政手段强行推进,造成部分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不充分,法律程序不到位,容易引发行政诉讼。 委员们建议,专项治理要进一步加大运用法律的力度,环保、质监、工商等执法部门平时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管,及时检查,为行政执法提供基础和前置条件;在专项治理时,一定要积极主动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将各种法律程序做到位,用法律手段推进专项治理;相关部门执法应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将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产业政策,通过一定的程序转化为地方性法律法规,实现法律法规与产业政策实现的对接,为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来源:人民政协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