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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8-6-18 9:20:50 出处: 作者:陈桂华、王娟娟 编辑: 【字号
政府积极采纳政协委员建议
丹江口市出台《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近期,丹江口市出台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这是丹江口市政协积极谋求新作为取得的又一新成果,也是丹江口市委、市政府扩大政治民主,推动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的具体行动。
    在2006年该市政协八届一次全会上,市政协委员陈桂华等32人,就全市女干部女职工生育保险应保未保问题联名向大会递交了《关于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女干部女职工生育费用保险政策的建议》的提案。为了促使政协委员所提切实可行提案的真正落实,市政协领导亲自督办。经过两年的调查研究,丹江口市委、市政府采纳了政协委员们的建议,于2008年4月出台了该《办法》。
    该《办法》较以往的生育保险政策:一是参保范围得以扩大,由原有政策仅限于各类企业参加生育保险扩大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丹单位。将行政事业单位女干部女职工纳入保险范围。二是生育保险待遇提高,女职工生育医疗费补助待遇支付标准有原来的顺产400元、难产700元提高到顺产1000元、难产1800元。三是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有保障,生育产假津贴支付标准:以用人单位当年参加生育保险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标准一次性支付:顺产为3个月的工资;难产为3.5个月的工资;晚育的增加1个月的工资,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的工资。同时,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生育,且符合计划生育晚婚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男职工可享受10天护理假津贴。
    目前,丹江口市医保部门正在积极征收女职工单位应缴保费,该《办法》将惠及全市今年生育的女干部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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