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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8-6-24 9:09:57 出处: 作者: 编辑: 【字号
关于印发《市政协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活动小组:
    《市政协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已于2008年6月13日经市政协八届十六次主席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政协丹江口市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十八日

 

市政协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运用提案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提案的质量,促进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丹江口市委员会提案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提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提案内容围绕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提出的问题针对性强,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
    3、所提建议具有可操作性,对承办单位改进工作有较明显的作用,或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对长远规划、宏观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
    4、提案被有关单位采纳实施后,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提案的撰写符合规范要求。
    二、评选范围
    市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委员活动小组及界别提出的,经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政协提案。
    三、评选的原则
    评选坚持择优、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保证优秀提案的质量。
    四、评选方法
    1、推荐:由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活动小组推荐,填写《优秀提案推荐表》,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2、初评:由提案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和推荐情况,在充分听取提案承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认真筛选,提出初评意见。
    3、审定:由提案委员会将初评情况报请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五、评选时间和比例
    优秀提案评选每届进行一至二次,在评选时限内按提案立案总数的5%确定。
    六、表彰奖励办法
    对优秀提案,按《政协丹江口市委员会提案工作规则》规定予以表彰。
    本办法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协丹江口市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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