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案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是什么?
《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规定:“提案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遵循“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维护安定团结,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实现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服务。”
对这一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一是提案工作的政治基础就是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只有牢牢把握这一点,才能使提案工作有明确的政治方向,从而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提出提案。二是提案工作要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使各民主党派通过提案的形式,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作用。三是提案工作的基本工作方法是发扬民主、广开言路,提案者不受人数、时间限制,可以随时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关心的问题提出提案,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四是提案工作的目的是四个服务,即为维护安定团结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服务。
五、提案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是什么?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具有全局性的工作,它具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广泛性、经常性、规范性。
第一个方面,提案内容的广泛性。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它的参加单位有各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的爱国人士。政协委员中人才荟萃,他们联系面广,阅历丰富,具有知识专长。他们就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关心的问题提出的提案涉及方方面面,具有内容十分广泛的特点,从而使人民政协在参政议政上更加深入,水平更高,影响更大。
第二个方面,提案提出的经常性。政协活动的主要方式是会议、视察和调查。如何反映会议、视察和调查的成果,如何具体地进行协商、监督和参政议政,提案就成为政协工作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讲,委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提案反映,同会议上的一般反映比,更加准确,更加方便,更加从容。提案者可以随时随地就自己调查研究成果和周围群众所关心的问题,以提案方式反映给党政部门。提案为政协委员经常行使民主权力提供了极为便捷的条件。
第三个方面,提案工作的规范性。随着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发展,提案工作逐步建立了规范的制度,在提案的提出、审查、立案和办理等方面作出了较详细的规定。各承办单位也相应地制定了一系列办理制度,从而使提案成为履行政协职能的一种制度严格、程序规范、效益明显的重要形式。近年来,市政协制定了《主席督办重点提案制度》、《关于重点提案产生办理规定》。2006年修订了《政协丹江口市委员会提案工作规则》,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促进了提案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六、人民政协历史上的第一件提案是谁提出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949年9月下旬在北平召开的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期间,郭沫若、李济深、沈钧儒、黄炎培、马叙伦等44名代表联名提出了人民政协的第一件提案。题目是《请以大会名义急电联合国否认国民党反动派政府代表案》。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认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所选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唯一能代表中国人民之政府,应由政府发出声明,否认伪国民党政府所派出席联合国会议所有代表的代表资格。在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即由外交部部长周恩来致电联合国,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人民唯一合法政府,否认所谓“中国国民政府代表团”代表中国人民参加联合国的权利。这件提案的实施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的政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