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 向波
一、什么是政协提案?
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其他界别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提案委员会未产生之前为提案审查委员会,下同)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提案的主要含义有四点:
(一)对象具有确定性。提出提案是参加政协的单位和委员的民主权利。《政协丹江口市委员会提案工作规则》规定,能提出市政协提案的是:第一,市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联名方式提出提案;第二,参加市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第三,市政协各专委会可以本专委会名义提出提案;第四,在市政协全会期间,可以界别、小组名义提出提案;第五,在丹的全国、省、十堰市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联名方式提出提案。此外,参加市政协的党派、团体和专委会在市政协全会和常委会上的发言材料,以及调查、视察、考察报告,经整理完善后,也可以作为提案。
(二)程序具有组织性。提案征集工作有组织性。每年全会前,提案委员会向参加政协的单位和委员发出通知,寄发提案纸,广泛征集提案;审查工作有组织性。提案委员会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审查后,方可立案;交办工作有组织性。经审查立案的提案,以组织名义送交承办单位研究办理。提案者不能直接向承办单位递交提案。
(三)立案具有严肃性。为了确保提案的严肃性,增强科学性和可行性,提案委员会要按照《政协丹江口市委员会提案工作规则》规定,对征集的提案逐一进行严格审查,符合立案标准的,才可以立案。
(四)办理具有规范性。凡是依照程序审查立案的提案,就不仅仅是提案者的意见和建议,而且还充分体现了政协组织的意志,因此,都必须送请承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并作出实事求是的答复。
二、什么是政协建议案?
政协建议案是政协组织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的一种重要方式。政协建议案是根据《政协章程》、《政协丹江口市委员会提案工作规则》,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并以政协名义向有关方面提出的建议。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建议和委员的重要提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通过后,也可提交主席会议讨论,经主席会议通过,形成建议案。无论是提案还是建议案,我们统称为政协提案。
政协提案和政协建议案二者提出的名义不同,审议、审查的机构层次不同,办理的单位也不完全相同。建议案和提案相比较,建议案涉及的内容更加重要,形式更加庄重,更易于发挥政协的整体功能,更易于引起决策机关的高度重视。
三、提案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指出:“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载体,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这是对提案地位和作用完整而简明的阐述。
人民政协的工作方式很多,有会议、视察、专题调查等等。但提案有其广泛性、经常性和规范性的优势,发挥出独特的作用。从过去长期的工作实践看,提案工作主要有以下6个作用:一是对党政领导部门重要决策可起参谋咨询作用;二是对三个文明建设可起推进、补充、完善作用;三是对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可起促进和信息反馈作用;四是对反腐倡廉可起民主监督作用;五是对某些人民内部问题可起缓解矛盾、增进团结和保持稳定作用;六是对发展和完善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可起促进作用。正因为如此,提案成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好形式,参政议政的好渠道,为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贡献才智,发挥专长提供了好舞台。提案工作做得怎么样,已经成为检验政协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