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将2007年派驻民主监督员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现将《民主监督员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民主监督员工作制度》
政协丹江口市委员会
二00七年四月十六日
民主监督员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根据《市政协2007年派驻民主监督员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协民主监督员工作在市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由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政协办做好服务工作。
二、民主监督员小组原则上每月应集中进行一次视察或调研活动,了解派驻单位的工作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依法行政及公正司法情况。收集社情民意,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派驻单位加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各项工作不断上台阶。
三、民主监督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相互联系,每个小组原则上每个月工作碰头一次,相互通报调查研究和了解社情民意的情况,安排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民主监督员小组组长,每个月应同派驻单位领导交流一次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协主席会议汇报。
四、民主监督员小组在工作中了解到的重要情况和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经调查核实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向派驻单位反馈。
五、民主监督员在工作中需要向派驻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应由小组集体研究后向派驻单位提交《民主监督小组意见建议书》,请他们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和反馈(一般为1至3个月)。
六、根据工作需要,民主监督员在征得派驻单位领导同意后,可参加派驻单位的信访接待工作,更广泛地了解社情民意和有关情况。
七、民主监督员小组工作结束前应对派驻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况、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干警)队伍建设情况、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整改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向派驻单位领导通报意见。
八、民主监督员小组每月原则上向市政协办公室书面反馈一次工作情况,派驻工作结束后应向市政协主席会议、政协常委会议书面报告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九、本制度供各民主监督员小组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