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各委、处、组,市直各有关单位:
《政协丹江口市委员会派驻民主监督员办法(试行)》、《民主监督员工作制度》已经2005年7月6日政协丹江口市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政协丹江口市委员会
二OO五年七月七日
政协丹江口市委员会
派驻民主监督员办法(试行)
一、派驻民主监督员是市政协开展民主监督活动的一种新形式,旨在更好地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促进行政执法、司法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勤政廉政。派驻的民主监督员由本届政协委员中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和较强参政议政能力的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对被派驻单位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勤政廉政等情况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监督。
二、派驻民主监督员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要服从和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寓监督于参与、支持之中,一切监督活动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三、民主监督员要认真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反映被派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勤政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帮助改进工作。民主监督员监督的形式是提意见、建议。民主监督员不直接处理、决定问题,不干预被派驻单位的日常工作。
四、民主监督员人选和被派驻单位由市政协主席会议确定。民主监督员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由市政协办公室牵头,政协各专委会具体负责。在各被派驻单位设民主监督小组,由三至五人组成,并确定一名委员为组长,原则上同一个委员只担任一个单位的民主监督员。
五、民主监督员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积极参加有关部门召开的经验交流会、座谈会、意见征求会和社会调查等活动。以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充分反映社情民意。民主监督小组组长要定期向市政协主席会议和分管主席汇报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六、被派驻单位应加强同民主监督员的联系,要指定一名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制定工作、会议、活动等联系制度,提供必要的学习与工作条件,确保民主监督员责任明确,监督到位。
七、加强市政协对民主监督员工作的领导,分管市政协派驻民主监督员工作的领导要定期召开会议,收集情况、通报信息,总结工作经验,不断研究和探索民主监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以促进民主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八、民主监督员实行一年一选派,民主监督员的任期为一年。首次派驻时间为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在监督活动中,对不胜任此项工作或因工作需要而辞去政协委员职务的民主监督员,经主席会议研究可随时予以调整。
九、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