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村镇建设管理体制不健全、不完善是制约农村村镇建设发展、农民建房存在安全隐患的主要原因。 二、几点建议 1、要完善村镇建设管理体制。针对税费改革后,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既无执法、管理职能又无经费保障实际,建议:成立村镇建设区域服务中心,定人定责,将其正常运转所需经费纳入“以钱养事”序列,由财政转移支付,或者出台相应收取服务经费政策,确保村镇建设工作有钱养事,有人干事。 2、创新村镇建设管理机制。一是要拓宽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的业务领域,加强对农村房屋建设的设计、施工、咨询、监理、报建等方面的服务,允许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组织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设计室、施工队(项目部)、监理公司等专业化服务组织,面向农村开展建房技术服务。二是积极推行工程监管委托制。市工程建设监管机构人少事多,力量不足,无法将业务覆盖到村镇,但村镇工程建设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监管又不能成为盲区。建议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市工程建设监管机构探索采取委托监管的方式,将工程监管业务委托给乡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让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代行本区域工程监管职能,从根本上消灭工程监管的盲区。三是简化建设项目报建程序。根据《关于加强村镇建房管理的办法》,结合乡镇实际,建议市建设部门出台一个相应的实施细则,以简化手续,便于操作。 3、完善配合协作机制。农民建房监管是一个系统性工作,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相互配合和协作。建设、国土、乡镇、村要加强联系,共同把关,杜绝和减少村镇建房的质量、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