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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8-2-29 8:37:53 出处: 作者: 编辑: 【字号
发展老龄事业共享改革成果
郭天成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今天结合我市老龄工作实际,对今后如何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步伐,让全市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成果问题发个言,供大家参考。
    一、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基本现状和工作情况
    老龄工作涉及的范围对象比较广,既有行政事业离退休干部职工,又有企业离退休干部职工;既有五保老人,又有有子女的社会老年人,老年人是社会弱势群体之一,老龄问题包括老年人个人特殊需要所产生的,如:老年医疗、老年养老保障、老年教育、老年精神文化生活、老年人赡养等。目前,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50950人,占总人口10.9%,离退休干部职工11260人,五保对象3714人,有子女的社会老年人35976人(含百岁以上老年人15人),已进入老年型社会,部分乡镇老年人口已超过了总人口13%。近年来,全市广泛开展了尊老、敬老、助老、爱老活动,老龄工作机构基本完善,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基本落实到位。老年人社会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条件得到改善。老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城乡“三无”老人集中供养率不高,生活费补助标准偏低。我市共有农村“五保”老人3714人,集中供养1948人。城乡“三无”老人140人,虽然全部入住市福利院,但生活费补助偏低。全市城乡“三无”老人年均生活费补助800元,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二是“老有所医”落实不够。个别单位把医疗保障中属单位负担部分分摊给个人;农村“五保”老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住院后,除按政策补助一部分费用外,属个人自筹部分没有渠道解决;三是政府为老年人提供“老有所为”的服务机制不健全。四是老年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城乡差距较大,少数乡镇甚至没有开展;五是城乡“空巢”老人缺乏相应的“养老”保障机制。对“空巢”老人所面临的情感空虚、困难救济、医疗费用、生活照料等问题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六是现行政策落实不够。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60周岁以上各年龄段的老年人,可以享受规定的特殊优待服务,我市在落实现行政策中,存在以下不足:一方面老年人的优待服务政策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老年人优待证发放比例偏低,老年人乘坐公汽、就医、生活保障、参观景点等方面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另一方面老年人服务产业发展不够,还没有形成政府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格局。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产业还没有形成。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强老龄工作。”和“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这为我们全面认识和发展老龄事业提出了明确的奋斗目标,这为我们做好老年人工作,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对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各级各部门做好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根据当前我市老龄工作存在的问题我提    三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全市营造敬老、养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要充分认识老龄问题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的严峻性、紧迫性,结合我国目前的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保障为辅的社会现实,从我市实际出发,在宣传深度和广度上做文章,深入开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力求做到政府、社会、单位及家庭都承担各自的责任,进一步破解养老难题。
    2、进一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老年人“五有”问题。一是扩大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比例,适当提高城乡“三无”老人生活补助标准。认真研究政策,合理解决城乡“三无”老人大病住院自筹资金部分;二是出台优惠政策,为老年人发挥技能特长和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鼓励各福利院自创生产门路,增加经济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发展老年人事业,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更大的支持;三是充分发挥基层老龄机构的作用,切实解决“老有所乐”问题。农村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加大村级老年人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城乡依托社区拓宽老年人文化活动渠道;四是积极探索城乡“空巢”老人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的新模式,加强和完善社区助老服务体系建设。要立足于社会的发展,用社会化方式和市场化手段解决“空巢”老人聚集养老问题,大力发展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让老人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归、老有所终。同时,政府要大力鼓励、宣传和表彰孝敬老人的典型,促进全社会和各家庭恪尽孝道。通过多种渠道,让“空巢”老人在物质层面、文化层面和社会层面得到保障,真正把“空巢”老人的问题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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